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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个体工商户年报答疑
(一)个体工商户应该年报吗?
应该。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方式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年度报告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是。
(四)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
(五)个体工商户年报有哪些途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六)个体工商户年报有哪些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七)个体工商户不年报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九)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对异常状态公示的时间和渠道是如何规定的?
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当年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报送年报?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十一)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必须公示?
否。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
(十二)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公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十三)个体工商户发现年度报告不准确的,能否更正?
能。
(十四)个体工商户能否随时更正年度报告内容?
不能。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十五)个体工商户更正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内容是否公示?
是,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十六)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十七)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能否恢复成正常记载状态?
能。
(十八)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恢复成正常记载状态?
履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义务后,申请恢复正常状态。
(十九)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公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恢复成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答疑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应该年报?
应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间年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报送渠道有哪些?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当年是否需要报送年度报告?
不需要。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内容有哪些?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能否更正?
能。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随时更正年度报告内容?
不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年度报告的,更正前内容是否公示?
是。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通过何种渠道公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申请移出?
能。
(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移出?
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移出?
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
四、年报公示的信用监管问题答疑
(一)年报公示中,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公示年报,并对其公示的信息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将面临哪些信用约束?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公众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否举报?
可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年报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向企业所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
(四)对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年报公示信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根据举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将对企业进行检查。
(五)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一种新型监管方式,即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双随机抽查结果将如何运用?
双随机抽查结果将通过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受到各方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