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商局广告发布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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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广告发布登记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二十九条

(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第二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四、办理条件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五、申请材料

申请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www.whaac.gov.cn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获取审批决定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关于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威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

(二)电话咨询号码:0631-523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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