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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区市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参与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协调落实本市引黄调水和南水北调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及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六)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咨询电话:0631-755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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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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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水利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扫黑除恶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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