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各部门办公时间地址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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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孙朕,电话: 0434-3268218)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督办;负责上下级部门的公文处理及督办;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后勤管理及信访、上级部门接待等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科研工作、财政志编纂工作。 

2.综合科(科长:卢娜,电话: 0434-3268296) 

研究市本级财政发展战备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市本级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物价、工资等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负责市公路收费的收缴及还贷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3.国库科(科长:孙楠,电话: 0434-3268222) 

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办理预算内、外及专户资金拨付及账务处理;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批复市对区结算;负责市本级省专项指标记账;审批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工资统发相关事宜;负责财政性资金拨付凭证审核、财政开支审查工作。 

4.税政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科长:刘海波,电话: 0434-3268251) 

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政策的建议;负责在国家和省授权范围内,拟定财政税收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审核与监督;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按法定程序负责核定和审批赔偿费用;负责审查、办理减、免、退税业务和市本级有关地方税收资料的统计分析,加强税收监督,及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市本级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财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直收管理工作。 

5.预算科(科长:贺驰,电话: 0434-3268546) 

提出并拟定市本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市本级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市对区(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开发区)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6.行政政法科(科长:王春风,电话: 0434-3268282) 

负责掌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消防经费和生活补贴及武警部队补助经费。 

7.教科文科(科长:霍金满,电话: 0434-3268295)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市本级基本情况,并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科教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8.经济建设科(科长:李华,电话: 0434-3267655) 

负责掌握市本级经济建设等部门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项目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性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会同经济建设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9.农业科(科长:刘文革,电话: 0434-3268339) 

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市本级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负责组织收缴、使用管理水利建设基金;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和申报,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乡镇财政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厅对乡镇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监督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察指导“乡财区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社会保障科(科长:董春光,电话: 0434-3268306) 

负责掌握市本级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筹集、运行监管和预算审批社会保障资金。 

11.产业发展科(科长:侯丽媛,电话: 0434-3268280)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2.债务金融科(科长:宋春明,电话: 0434-3268718) 

负责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吉林银行代省厅财务监管)及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等)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外债(包括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银行)等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可研考察、转贷银行的确立及外债资金的使用、偿还的财务监管;负责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及投资公司对地方政府相关项目的融资、投资业务的立项、考察、管理、使用、偿还的日常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出国用汇的审批、核销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农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保费的计算、拨付及使用的日常财务监管;负责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13.粮食贸易科(科长:梁雪,电话: 0434-3268272) 

负责掌握和了解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粮食财务管理等有关业务贯彻执行;会同粮食、商务、供销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综合补贴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对农民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申报财政支持的与粮食、商务、供销社等业务有关的可行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并实行跟踪问效制度;负责市本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本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拨付、使用、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14.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董滢,电话: 0434-3268385)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编制审查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方式;归集并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拟订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对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审查呈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依法履行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评标会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确定政府采购职业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技能标准;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1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孙晓光,电话: 0434-3268328)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救援发展规划、政策等。 

16.人事教育科(科长:曹壮,电话: 0434-3268281)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的财政教育工作。 

17.会计科(科长:赵辉,电话: 0434-3215252) 

管理市区会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代理记账审批;协助指导和管理会计职称和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学会和珠心算协会日常工作。 

18.监督评价局(局长:孙云,电话: 0434-3268366) 

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稽查及罚没和扣押物品稽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离任责任审计;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的评价,监督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承担局内控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国有资产科(绩效评价科)(科长:董月,电话: 0434-326556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益;代表市政府向国有独资和重点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监事、董事,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负责与有关部门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负责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合并、重组、终止、拍卖的审批;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日常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统计、资产清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及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收缴;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负责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市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宣传与培训,指导两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0.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文学,电话: 0434-3268722)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 

局机关各内设机构职能在2009年版本“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经多次调整后更新至现有状态,其中个别职能因历史原因不再承担的,以实际为准。 

二、办公地点及时间

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 

邮编:136000 

联系电话: 0434-3268369

时间: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 冬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00-16:30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财政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四政办发〔2009〕62号)规定,四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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