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落实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实施;负责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调配、更新、维修、使用工作,负责保障全县机关公务用车公务出行等事宜;
(三)负责全县机关单位房地产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基建维修、改造;负责全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型基建维修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来我县的重要经贸考察团的接待协调工作;负责接待我县党政代表团及重要经贸考察团的重要会议,出访国内各城市的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副厅级以上领导到伊通的接待、就餐、住宿、会务、结算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县本级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六)负责本级机关及部分预算单位事业经费的核算、记账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七)负责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
(八)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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