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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四政办发〔2009〕62号)规定,四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法规,指导市本级财政工作,拟定市本级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年度市本级预算,监督市本级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市本级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市本级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拟定地方性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和监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的执行、基本建设拨款、办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市本级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五)管理和指导市本级会计工作,监督市本级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六)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市本级财政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四办字〔2019〕31号)规定,对四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进行调整:
(一)市财政局增加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职责。
(二)不再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职责;事宜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
三、根据《关于调整四平市财政局相关职责的通知》(四委编办行〔2020〕14号)规定,对四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进行调整:
(一)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职责。
(二)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四、根据《关于四平市财政局加挂四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的通知》(四委编〔2021〕11号)规定,四平市财政局加挂四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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