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结构优化措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呈报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
(五)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按权限审核报批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参与指导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
(七)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推动社会事业建设。按权限审批、呈报社会事业重大项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对外开放相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谋划、包装、开发、调度、检查和实施管理,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和项目库的管理。
(十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负责指导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建立完善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承办经济活动中的价格鉴证工作。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四平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管理全市粮食、食盐等储备。监测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食盐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负责粮食、盐业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价格管理科。负责由省管理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的初审、报请、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及成本监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四)物资储备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政策、规章、制度;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指导灾区粮食供应工作。监测分析市场粮价运行情况、收集和发布粮油专业信息;指导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建设。贯彻落实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应急物资及其他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应急物资及其他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五)粮食管理科(盐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中的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管全市粮食市场。负责组织指导农户做好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储粮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粮食行业仓储建设的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和基建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粮食科技进步、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
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落实食盐专营法规。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全市食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储备盐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科技协调科。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成果转让、推介、协作协调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工业类和农业类科技支撑、引导、成果转化、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农业领域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写发布市级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负责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负责中央、省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调配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招投标工作。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市财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商贸等部门的发展情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
负责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论证投资、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并参与推进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日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能源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发展建设状况,提出节能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度、监测、分析,并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双辽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通讯发展战略,协调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铁路部门,落实铁路建设需地方组织实施的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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