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人事、党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
办公电话:57599721 传真号码:57599819
工作时间:上午8点30分—下午17点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6号(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民心网、公开电话、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指导等工作,联系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等业务往来与对接等。
办公电话:57599951 传真号码:575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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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进驻县行政大厅。
办公电话:57484935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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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源管制保护监督股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办公电话:57599837 传真号码:575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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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利用股
负责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上级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现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现场调控。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土地价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57599592 传真号码:575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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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然资源规划股
负责组织实施城县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大型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组织重要区域的城县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论证工作。负责编制城县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定上县地块规划条件。负责城镇乡村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规划区内的交通、政府设施规划的实施。参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县政府交通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规定。组织重大县政交通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工作。提出全县重大县政交通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计划建议。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和报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办公电话:57599717 传真号码:575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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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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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矿业权管理保护监督及地质灾害防治股
负责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落实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探矿权审批初审,调处权属纠纷。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办公电话:57599821 传真号码:5759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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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地理信息)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县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全县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拟订县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办公电话:57599713 传真号码:575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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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所有者权益股
负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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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
负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监督实施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57599750 传真号码:5759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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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办公电话:57599593 传真号码:57599819
工作时间:上午8点30分—下午17点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6号(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十三)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县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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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措施并贯彻实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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