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二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一)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负责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对象的动态监测。
(三十二)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三)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十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区内高速公路工程,组织实施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管理。
(三十七)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区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三十八)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三十九)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四十)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监督的责任防治船舶污染。
(四十一)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十二)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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