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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主任:廖宁 办公电话:029-87422003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市考目标任务的相关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核、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二)计统财务科
科长:姜文合 办公电话:029-87418233
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数据统计、管理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
科长:李昱冬 办公电话:029-87436785
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做好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科长:张颖晗 办公电话:029-87453862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申报、招聘组织等工作;办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确认更改工作;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区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五)事业人员管理科
科长:官景瑞 办公电话:029-87439008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等级考核工作。
(六)劳动关系服务科
科长:王惠生 办公电话:87434711
落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负责区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批;负责区属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七)工资福利和退休干部管理科
科长:董燕 办公电话:029-87428786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七级职员及以下非领导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及全区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审批工作、工资统计分析工作和疾病伤残保障金、死亡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假期待遇等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批和落实工作,协助办理以上人员伤残定等的申报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七级职员及以下非领导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及全区机关单位工勤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以上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八)社会保险监督管理科
科长:薛蓉 办公电话:029-89623327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用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调解仲裁科
科长:赵振宇 办公电话:029-83294145
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审查受理人事、劳动仲裁案件;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科长:张国宁 办公电话:029-83292432
负责拟定中心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例会准备、召集和工作动态的编辑发布工作;负责中心及驻中心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登记、领用、注销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会议室管理及组织召开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保障工作;负责驻中心各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心消防安全保障、实训基地管理及后勤工作。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一)西安市新城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主任:单璐 办公电话:029-83292490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指导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辖区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负责对培训场所及各类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并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收集、统计相关培训信息;开展就业培训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西安市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主任:王峰 办公电话:029-87423711
主要职责是:负责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做好档案转入转出、出具商调函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就业见习基地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申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市场
主任:赵婷 办公电话:029-83240121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开发,组织招聘洽谈会,实施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通过大众传媒发布招用人广告;开展劳动事务代理工作;负责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工作,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受理托管人员退休申请、养老保险退费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西安市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杜亮 孙青 办公电话:029-87412486
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实施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就业服务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和落实;负责搜集整理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上报统计报表,提供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咨询;负责《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全区SYB创业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负责全区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回访及回收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西安市新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李冬梅 办公电话:029-87410315
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特殊群体养老补助的参保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保险费基金管理、基金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支付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统计管理、转移接续;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咨询、查询和受理举报等工作;对街道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工伤、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具体经办工伤、失业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对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西安市新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赵亮 办公电话:029-87425486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拨付及职业年金基金征收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运营;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及拨付;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记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西安市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大队长:谷涛 办公电话:029-87458328
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投诉并查处;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任:张瑞欣 办公电话:029-82297276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络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微博、微信官方账号信息的收集、编辑和发布工作;承担本部门各类会议活动的信息化设备保障工作;对全区各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街道、社区人社信息一体化专网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副院长:邓婧超 办公电话:029-87440677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处理区级机关、辖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对受理排期中的案件进行调解,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紧张关系,快速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对受理立案的案件依法进行审理,依法撰写裁决书,以及对裁决书进行报批;负责管理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