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入口及网签三方协议操作流程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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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三方协议撤销

一、业务概述

对已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如因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名称变更、缴税账户户名变更、缴税账户账号变更等原因,需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撤销税库银三方协议,纳税人无需往返税务机关办理。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具有有效的税库银三方协议。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进入办理页面。

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对需撤销的三方协议,点击操作栏中撤销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撤销申请页面。

税库银三方协议撤销申请

选择撤销三方协议的原因。如选择其他原因,需要填写撤销申请理由。

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按钮。

第二步:提交签名并办理业务

输入正确的CA密码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撤销成功

系统将提示[你单位申请的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业务已办理完成,结果为撤销通过,协议已不能使用],则撤销成功。点击查看协议按钮后可查看本次撤销申请情况,示例如下:

撤销失败

如系统提示撤销失败,或者系统错误时,可发起手动终止申请。

发起手动终止申请

待系统终止成功后,请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至商业银行办理银行端手动终止手续(具体请按《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通知内容办理)。

作废成功

第三步 查看结果

该事项即时办结,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已终止的协议,进入三方协议终止协议页面查看撤销成功的三方协议。

查看已终止的协议

点击查看撤销申请查看作废申请链接,可查看对应的撤销申请信息。

查看撤销申请

点击《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协议终止通知)链接,查看对应申请书与通知书。

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

1.正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正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

2.异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通知书

3.办结后,终止申请书式样如下:

终止申请书

至此,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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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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