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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拟定并 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工作的规划、计划。
(二) 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等管理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 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建立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 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六) 负责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行政 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 落实全县殡葬管理及服务规范,并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县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计划,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检查、指导各镇民政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査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财产。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 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 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澄迈县行政区划图。
领导信息
吴清尧(党组书记、副局长 )
李 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殷萌(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广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898-67615953
办公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6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