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复业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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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一、 业务概述

(一)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其停业前缴回的发票。

(二)纳税人停业期满,既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又未办理复业登记申请的,在停业期满后系统自动进行复业处理,并向定期定额户所属税收管理员发送 停业到期,纳税人未申请延期停业,也未申请复业,系统已进行自动复业登记,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通知纳税人领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一、 业务前提

纳税人已申请停业登记

二、 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状态信息报告—— 复业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 复业登记

我要办税

复业登记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复业(提前复业)报告表》,确认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复业(提前复业)报告表》

下一步

点击确定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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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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