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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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0〕3号),“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含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纳税人,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条件请详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措施的解答》)。

本次减免税采取申报即减免的方式,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前,需要在税源信息中维护正确的减免税性质代码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0010011607|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从而实现申报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往期房土两税欠税或不欠税,在减免税操作过程中略有不同,下面分情况进行详细介绍(观看截图时,建议放大文档):


第一部分适用于房土两税不欠税的纳税人


【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案例介绍】


某小型餐饮企业,2019年从事餐饮服务取得的销售总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80%,该企业名下有房产土地,其中房产的一部分对外出租。该企业符合2020年第一季度免征房土两税条件,2020年4月份征期要进行申报减免税操作。



【操作步骤】


1. 录入环节


(1)进入方式


登陆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后,在右上方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如:“房产税”,点击搜索按钮,在搜索结果中点击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如下图所示: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2)具体操作


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报流程



①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下,点击【应税明细】,如下图所示:

应税明细

②选择需要减免的土地,点击【变更】。


选择需要减免的土地


※③如果土地信息没有变化,在弹出的界面中,将“变更纳税义务有效期起”修改为“2020-01-01”,点击左上方【确定】。如下图所示:


变更纳税义务有效期起


系统提示“是否要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是否要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


回到上级界面后,点击左上方【保存】,弹出提示框,点击【是】。如下图所示:


保存


弹出提示框


系统提示“是否继续保存?”点击【确定】。


是否继续保存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保存成功


※④变更后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以“2020-01-01”为时间节点,进行了分段。对有效期为“2020-01-01”至“9999-12-31”这一段税源,点击【变更】。如下图所示:


变更后的税源信息


在弹出的界面中,将“变更纳税义务有效期起”修改为“2020-04-01”,系统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点击左上方【确定】,系统提示“是否要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是否要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


回到上级界面后,点击左上方【保存】,弹出提示框,点击【是】。


弹出提示框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保存成功


⑤变更后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以“2020-04-01”为时间节点,再次进行了分段。对有效期为“2020-01-01”至“2020-03-31”这一段税源,点击【变更】。如下图所示:


变更后的税源信息


点击左上方【确定】。如下图所示:


确定


系统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确定


※回到上级界面后,下拉滚动条至“减免信息”栏次,点击【增行】,系统自动带出一条待完善的减免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减免信息待完善的减免税信息


点击“减免税性质代码”下方的空白处,输入“抗击疫情”四个关键字,则自动定位应选择的减免税性质代码为0010011607|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正确享受本次减免税,请务必选择该减免税性质代码,不要选择其他代码)。如下图所示:


减免税性质代码


⑥纳税人需根据减免税条件,确认“减免税土地面积”(若符合从事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免征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则此处应录入全部土地面积;若符合其他行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出租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则此处应录入出租部分土地面积/2,出租部分土地面积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注意事项】第三条)和“月减免税金额”无误后,点击左上方【保存】。如下图所示:


减免税土地面积


系统弹出提示框,点击【是】。如下图所示:


系统弹出提示框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保存成功


此时,可以看到有效期起止为“2020-01-01”至“2020-03-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1,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减免事项数量


2.房产税减免税申报流程


2.1从价计征房产税减免税申报流程


对于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减免税申报流程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完全相同,请参照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操作即可。


先进行税源分段,分段成功后,如下图所示:


先进行税源分段


②在有效期为“2020-01-01”至“2020-03-31”这一段税源下添加减免税性质代码: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符合从事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第一季度免征房产税条件的,录入“减免税房产原值”后,系统自动带出“月减免税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方【保存】,完成减免税代码添加操作。

减免税房产原值

此时,可以看到有效期起止为“2020-01-01”至“2020-03-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


“1,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2.2从租计征房产税减免税申报流程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房产对外出租部分的房产税—从租计征,如何进行减免税申报:


总体思路为:将税源信息进行分段→确认每段税源对应的“申报租金收入”正确→在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2020-01-01”至“2020-03-31”下维护减免税代码“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在“房产税税源明细”下,点击【应税明细】。如下图所示:


房产税税源明细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选择需要减免的房产,


点击【变更】。该条税源信息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2020-01-01”至“2020-12-31”,“申报租金收入”为120000元,如下图所示: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


在弹出的界面中,将“变更申报租金所属租赁起”修改为“2020-04-01”后,点击左上方【确定】。如下图所示:


变更申报租金所属租赁起


系统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系统弹出提示框


再次点击左上方【确定】后,系统提示“是否要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是否要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


回到上级界面后,点击左上方【保存】,弹出提示框,点击【是】。如下图所示:

保存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保存成功


※③变更后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以“2020-04-01”为时间节点,进行了分段,重新分出“2020-04-01”至“2020-12-31”,确认该段“申报租金租赁期”对应的“申报租金收入”为90000元无误;同时确认“2020-01-01”至“2020-03-31”对应的 “申报租金收入”为30000元无误。如下图所示:


变更后的税源信息


※④最后需要在有效期为“2020-01-01”至“2020-03-31”这一段税源下添加减免税性质代码,点击【变更】。如下图所示:


变更


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左上方【确定】。如下图所示:





系统提示“是否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是否将修改后的效果带回到应税信息



※⑤回到上级界面后,下拉滚动条至“减免信息”栏次,点击【增行】,系统自动带出一条待完善的减免税信息。

减免信息


点击“减免税性质代码”下方的空白处,输入“抗击疫情”四个关键字,则自动定位应选择的减免税性质代码为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为正确享受本次减免税,请务必选择该减免税性质代码,不要选择其他代码)。如下图所示:

减免税性质代码


录入“减免税租金收入”为第一季度申报租金收入全额即30000元,系统自动带出“月减免税金额”为1200元(若为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出租房屋减半征收房产税,则此处“减免税租金收入”需录入15000元)。确认“减免税租金收入”和“月减免税金额”无误后,点击左上方【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完成减免税代码添加操作。如下图所示:


完成减免税代码添加操作


此时,可以看到有效期起止为“2020-01-01”至“2020-03-31”这一段税源信息中,“减免事项数量”变为“1,说明减免税代码维护成功!如下图所示:


减免事项数量


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税性质代码均添加成功后,回到首页,在右上方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如:“房产税”,点击搜索按钮,在搜索结果中点击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⑦确认“当期申报信息”和“往期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完成此次减免税申报操作。


当期申报信息

往期申报信息


【注意事项】


1.对于往期未欠缴房土两税的纳税人,需要先在税源信息维护中选择需要办理减免的税源信息,在该条税源信息的应税明细中,将应享受此次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义务有效期,通过变更“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进行分段,调整为“2020-01-01”至“2020-03-31”,在该纳税义务有效期内,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为0008011607|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0010011607|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确认减免税额无误后,保存修改内容,返回到申报界面,进行第一季度房土两税申报。第二季度起不再享受该项减免税优惠。


2.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星级酒店不受划型标准限制)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免征第一季度房土两税。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录入减免税依据时,录入全部房产原值或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收入或全部土地面积。


3.对于从事除上述三个行业外的中小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减半征收出租部分房土两税。在录入房产税—从租计征减免税依据时,应录入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收入的50%,和出租部分土地面积的50%。


在出租部分土地面积计算过程中,若在同一个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既有自用房屋,又有出租房屋,可享受减免税的土地面积以建筑面积法分摊计算,即:可享受减免的土地面积=(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4.在4月征期申报时,对于符合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申报税源的“有效期起止”涉及跨年,如:“2019-07-01”至“2020-06-30”,为确保申报信息正确,在成功添加减免税性质代码后,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需要手动将“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选择为“2019-07-01”至“2019-09-30”和“2019-10-01”至“2019-12-31”,分别进行申报后,再选择当期需要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0-01-01”至“2020-03-31”进行申报。


5.上述操作同样适用于其他申报即减免的法定房土两税优惠政策,操作方法不唯一,成功实现减免税申报即可。


本指南在新增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变更税源信息和义务终止等操作方面也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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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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