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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功能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如下图)。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如下图)。
注意:只有对应的主税申报成功后,才可以申报对应的附税。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如下图)。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申报成功后导出代码。
4、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如下图)。
5、在主税申报成功后,点击附加税报表(如下图)。
6、选择后,进入报表填写页面(如下图)。
7、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如下图)。
为了让您便捷的使用电子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了界面、功能的相关优化,对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和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进行了整合,优化了登录流程。 一、登录时,将人员类型验证改为可选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