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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105号),广东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省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对香港供水业务和指导对澳门供水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厅长王立新同志主持厅的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联系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蔡泽辉同志负责机关党委、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水利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保障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监督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联系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孟帆同志负责水资源、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对港澳供水等方面工作。分管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水调度管理处,联系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巡视员卢千里同志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分管驻厅纪检监察组。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中春同志负责财务、水库移民、水政监察、水旱灾害防御、行业工会、政务服务、机关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财务与审计处、水库移民处、水政监察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水利厅工会委员会、省水利厅事务中心,联系省粤西水资源管理局(省鉴江流域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仁著同志负责综合政务、水利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宣传、河湖管理、万里碧道规划建设、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河湖管理处,联系省水文局、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总工程师朱军同志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厅的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水利工程建设处、运行管理处、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指导省水利学会工作、指导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工作,联系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业务联系电话:020-3835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