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纳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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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

(一)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纳税申报表

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5号),卷烟批发纳税人启用新版《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烟类消费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数量。平台根据纳税人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消费税税费种登记信息,放开相应列填写。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列平台实行自动计算,不可修改。

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九、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取自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不可修改,如申报期内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有变动,请联系服务单位重新提取。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次平台自动计算,不可修改。

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平台自动计算,不可修改。

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二)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烟类消费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表 

 

(1) 卷烟类别为下拉列表,如下图所示:

 

(2)有多项应税消费品需要填写时,请点击按钮增加一行。

(3)当增加的行次需删除时,请点击按钮删除该行。

(4)第4列卷烟类型为下拉列表,如下图所示:

 

(5)如无需填写本表,需删除已填写信息时,请点击

(6)数据填写完毕,请点击按钮保存。

(7)第7列销售额,平台设置为自动根据给定公式计算,不可修改。

(三) 消费税补充申请表

根据申报要求消费税补充申报表是必填报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烟类消费税”-----“消费税补充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消费税补充申请表 

本表中项目均为用户填写项。

(四)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烟类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操作说明:

(1) 应税消费品名称为下拉列表,点击右侧,如下图所示:

 

(2) 有多项应税消费品需要填写时,请点击按钮增加。

(3) 当增加的行次需删除时,请点击按钮删除。

第3列减免项目名称为下拉选择菜单,如下图所示:

 

点击输入框,查找所需选择的减免项目,选择后,第二列自动显示减免性质代码。

(4) 如无需填写本表,需删除已填写信息时,请点击

(5) 数据填写完毕,请点击

(6) 第8列减(免)税额,平台设置为自动根据给定公式计算,不可修改。如数据需调整,请调整公式中涉及的项目(平台当前为放开可填写项)

附: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加工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消费税申报表主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四、本表“减(免)性质代码”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五、本表“减(免)项目名称”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

六、本表“减(免)金额”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七、本表“减(免)数量”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数量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计量单位应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八、本表“适用税率”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九、本表“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

十、本表“减(免)税额合计”为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该栏数值应与当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十一、本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五) 消费税确认申报

所需填报的报表填写并保存成功后,点击消费税申报菜单--确认申报,系统自动审核数据,通过审核校验的,系统自动将申报数据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并反馈用户申报状态信息。如下图所示:

 

 

说明:数据提交成功后,需要申报期结束前查询申报状态,申报状态提示信息为“申报成功”表示本次申报数据已成功写入征管系统,如有申报失败的提示信息,需及时处理。

(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烟类消费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数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表单,点击“申报”按钮申报表单,点击“打印”按钮将表单打印为纸质。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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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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