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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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进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申报。

1、进入界面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

2、填写申请表

点击进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填写界面,填写购货方纳税人信息、发票信息(即劳务及货物信息)和报税信息。

3、上传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5、完成

纳税人可在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1、提示“纳税人进行申报才能办理丢失证明”,说明纳税人还未完成需要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的发票还未进行申报纳税。请完成申报那税后再行开具。

2、还有一种情况不能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该张发票的申报所属期的申报启动过比对异常,这种情况系统不能判断为此张发票已申报纳税,办税服务厅窗口也不能开具,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解决。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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