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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佛山市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了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为自动国家高新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佛山市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佛山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点击进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2020年佛山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佛山市今年高企申报各批次有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表:
工作安排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专家预评审受理 截报时间 |
6月3日 |
7月18日 |
8月30日 |
企业网上材料 提交截止时间 |
5月31日 |
7月10日 |
8月20日 |
各区完成网上审核和报送推荐表的截止时间 |
6月10日 |
7月25日 |
9月5日 |
省厅系统及受理窗口截报时间 |
6月30日 |
8月10日 |
9月20日 |
各区报送纸质到市高企协会的截止时间 |
7月14日 |
8月24日 |
9月30日 |
点击查看》》》2020年广东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时间_流程_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2020年佛山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7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3、2018年、2019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佛山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点击查看》》》2020年广东省各地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汇总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佛山市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的企业须按顺序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并激活账号。
2.已注册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
3.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须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凭本人手机号码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录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4.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注册后,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企业注册时选择的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将影响申报。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5.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属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6.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及时告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1.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录填报高企认定资料。
2.企业须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注意主管部门应为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选择错误的请及时进行更改。
3.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后,会同本辖区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工作指引,现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在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盖章签名后分别于6月10日(第一批)、7月25日(第二批)、9月5日(第三批)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
1.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报送数量以所属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2.在市局完成各批次申报推荐工作后,各区科技部门需做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收集核对工作,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送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20年佛山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详细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填写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佛山市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请注意选择“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
(二)2017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三)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建项目申请—审批审核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企业只需在省阳光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四)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经过报备,并在申请材料中正确填写报备号(防伪编号)。
(五)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等相关问题的,将依据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和科技诚信红黑榜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一)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填报后,生成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提供1份正本送市科技局审核留存,企业自身可留存1份副本,以方便现场检查。
(四)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2020年申请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没有本质区别;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实质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已过,企业想要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就必须重新提交材料重新认证。符合要求则继续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旧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交回,直接作废。),不符合要求的就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之间称得上区别的也就是如下两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比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多一份“纳税申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比高新技术企业新申请多一份“四项指标说明”。
注: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所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是最近一个季度的;
2、四项指标说明就是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做一个大体的概述性的说明。
佛山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填写高企申报材料前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并将申报成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传到高企申报资料的附件中。
(二)为帮助企业完善高企认定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我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企协会”)为企业提供免费的专家预评审服务。今年专家预评审分为线上预评审和现场预评审两种方式,企业可通过市高企协会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1.线上预评审服务流程。
(1)填报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好完整的高企申报资料。
(2)预约登记。填写好高企申报资料后,企业通过佛山市高企协会微信公众号活动入口填写好相关信息,预约预评审服务。
(3)专家评审。工作人员收到企业预约信息并核实企业资料填写情况后,将为企业安排一名相应技术领域的技术专家及一名财务专家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线上预审。
(4)专家意见反馈。工作人员将会在企业预约登记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的评审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到企业联系人邮箱。
(5)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企业收到反馈意见后,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2.现场预评审服务流程。
(1)填写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要求,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填写好完整的高企申报资料。
(2)预约登记。填好高企申报资料后,企业可留意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的通知,按要求进行预约。市高企协会收到企业预约登记后,将会与企业确认预审时间安排并反馈给企业。
(3)打印申报材料。企业收到确认信息后从系统导出高企申报材料,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专家评审。企业代表在规定时间,带齐申报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专家预评审。
(5)评审安排。现场预评审时间及地点等安排由市高企协会另行通知。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区科技部门咨询。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廖家荣 82229485
谭少如 83281686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陈叶燕 83036675
材料报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3楼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投诉电话:83994765,邮箱:jjjcz@fsiit.foshan.gov.cn
附件: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平台是广东省科技厅建设的全省科技业务一站式全流程处(办)理服务平台。 一、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 平台。。。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