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管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rt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格?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由企业自行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如有其它相关问题,请您电话咨询: 64853165-401。
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跨省备案吗?比如 河北省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在北京市备案吗?
本人所在单位的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在2020年11月份已过有效期,而今年6月份那期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还没有公示,这几天需要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该怎么办?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2020年6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正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认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请您关注网站信息。如有需要,您可电话咨询:55577757。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我公司现有两个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请问如何计算收入,是两个产品合并计算占60%以上吗?
根据2016年1月发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咨询电话:55577759。
如题,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科技部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区管理部门,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市科委2020年3月25日发布通知公告《关于启动2020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可下载附件《各区科技部门、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网址: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3/25/art_736_512226.html)。
如题,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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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的企业。
请问,珠海市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具体的资金补助政策?
珠海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居民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项目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和标杆企业补助,均属于事后补助。
请问,珠海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
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从2018年起,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标杆企业补助:从2018年起,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经济贡献、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