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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佛山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市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承担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点领域科技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牵头组织实验室建设,推进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负责健全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全市研发机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本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参与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九)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团队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推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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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市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办公室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1203室1号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3355498,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结合我市高企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