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云南省税务局  • 关注:808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业务描述】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开具,业务办结后可下载打印。

【业务流程】

纳税人:前置审核—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符合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纳税人:


(1)填写经办人(联系人)信息,若无信息或信息有误,可自行填写或修改。根据企业项目备案情况,选择“计税方式”,企业所得税情况,选择跨区域经营地情况(具体到“区/县”),跨区域经营方式。

2)填写合同名称(不得超过25个汉字)、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对方企业名称和税号等信息。


3)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如需要CA签章的纳税人可点击进行下一步。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纳税人已经开具成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办理状态为【不予受理】

指税务机关受理了纳税人的申请信息,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纳税人的申请,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意见重新提交申请。

*点击下载,系统会自动产生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打开文件即可下载打印。

说明: 9.png



4.注意事项

1)提示“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解决: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直接回注册地申报缴税,无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尊敬的纳税人: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的目标和具体规范要求,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将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并将于2018年11月19日晚全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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