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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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


 

【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
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由
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称客观原因,包括如
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
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
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送资料】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功能描述】办税中心-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点击后自动显示。如【图1】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

【图1】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页面如【图2】

【图2】

填写好信息后继续下一步向导式操作,直到进入提交提示页面,确认提交即可。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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