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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并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云南省国税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同时设人民中路办公区,地址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1—12366,0871-64117048,0871-64122506
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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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自动语音:7天×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咨询电话:0871—12366,0874-3217286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0874--3318377(稽查局)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482号,邮编:6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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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分局办公地址网址及办税咨询电话,云南省税务局联系人: 唐新民(党委书记、局长),联系电话: 0871—12366,0871-63128002,办公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的部署,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现就全省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
滇中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预约电话及电子办税资料传递邮箱,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预约电话号码:0871-68698796,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大厅)预约电话号码:0871—66040881
云南省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说明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非接触式”办税时间期间及业务范围,疫情防控期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省税务系统所辖范围内《清单》所列涉税(费)业务办理,均可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办理。本通告所列明的办税(费)事项变更及办理方式截止时间以后续通知公告为准。
云南省税务局涉税投诉举报及纳税咨询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1-63619110作息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云南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办公时间及纳税咨询电话,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23号,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联系电话:0871-63641320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发票变更及领购集成操作流程说明,发票发票变更及领购集成实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限额、领用数量线上变更申请和审批业务。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个体转企业集成操作流程说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可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合同备案、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临时登记等申请项目和申报类业务。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小模转一般纳税人集成规操作流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按环节依次录入发票使用情况、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止、发票供票资格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在线提交转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管理操作流程说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办理需求,勾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具+报验登记”业务,填写并提交系统展示的一表集成表单,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会自动进行报验登记,纳税人可在办税进度中查询并打印有关文书。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叫号预约操作流程说明,A、预约人选择办税厅,选择办税事项类型。B、预约人获得预约结果号(短信或二维码等),获知需等待时间。C、预约人通过预约结果号在办税服务大厅排队叫号机上直接取号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在线预约操作说明,预约人选择服务事项类型,如税政政策辅导、资格认定辅导、建账建制辅导、领购发票、上门预约办税等。根据预约事项选择预约地点,如某大厅、某机关部门。选择预约时间段。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需求操作流程说明,允许纳税人向税务局发起日常纳税服务需求,包括对税务局的意见建议,税务局能获取并启动需求分析、响应机制。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操作流程说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发起行政处罚申辩以及事后跟踪。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担保申请操作流程说明,纳税担保申请确是指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纳税担保申 请,税务机关核实确认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