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已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临桂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桂林市,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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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 0773—2886268
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3-5层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已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工作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桂林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民政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民政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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