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宁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兴宁区,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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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3290730 |
地址: |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 邮编 530023 |
根据《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兴发[2010]1号)精神,我局主要职责、职权如下:
一、机构编制现状
(一)主要职能
1、全面工作职能及业务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建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城区建设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的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和信息工作。
2、具体工作职能及业务权限
〈1〉在管理权限内进行城市建设及其管理。
负责城市区内私有房屋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报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建设有关手续的办理及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的管理。
〈2〉在管理权限内负责辖区内远郊(高速环道以外)小城镇、村庄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发展。
〈3〉负责工程造价总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农民私房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辖区建筑市场的稽查和违章的处理,负责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抗震设防、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的审查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的管理。
〈5〉负责城区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和城区级公园、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单位的庭院绿化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等工作。
〈6〉负责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含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的核查等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7〉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辖区旧城改造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市政建设。
〈8〉对本辖区的燃气供应网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9〉对辖区内人防工事进行检查维护、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口疏散建设和协助市人防办做好“8.30”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10〉承办兴宁区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主要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编制7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1名。
二、关于职能转变
根据我城区建设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职责重新定位: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城区建设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的规定,负责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的核查等具体工作;依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宁市市与城区物业管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29号)的规定,负责城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2006年燃气管理,其主要管理职责和权限为对本辖区的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监督;对本辖区燃气供应网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配合市燃气管理处对本辖区的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辖区内燃气市政管网和小区燃气管网的巡查及应急抢险工作。
4、承办城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子邮件 xingningquzjj@163.com
主要负责人:高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