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
机构信息
地区: 海伦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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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5-5727424
地址: 海伦市人民政府东辅楼四楼
详细介绍

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两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停车场、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亮化设施、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候车亭、站牌)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管理信息的档案管理工作。市政公用设施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对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实施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环境卫生经营项目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批。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实用技术攻关、新优园林绿化苗木的引种驯化、繁育、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研究;负责公园、游园、广场、街路等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并对小区庭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木指导。

(五)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和影响空间秩序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规划设置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六)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应急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城市内涝应急调度处置;城市道路塌陷、地下管线“跑冒漏”,井盖、雨水麓子、检查井等公用设施丢失、损毁等危及公共安全险情的调度处理,以及市政公用行业其他应急工作。

(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九)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路边石以上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文印收发和行政文书档案管理,筹办会议、对外接待协调、后勤保障、保密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围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协调媒体,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舆情监控、分析和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度经费计划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全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财务管理工作;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督促实施;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的从业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预测、预警、预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群体性上访事件,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综合执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来信来访、电话投诉和举报案件并对处理结果反馈;负责督办落实上级信访部门、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等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人大、政协和其他社会团体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建议、提案的研究、答复、落实督办。负责督办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报批以及相关律、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控告案件的审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执法队伍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备案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街路牌匾设施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设置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移植树木等园林绿化设施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物料车辆准运审批;负责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设置审批;负责单位及个人自有产权进户线(庭院线)接入市政公用管网审批。

(三)市政公用事业固废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市政道路、停车场、路灯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路灯亮化等设施维修维护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和公用事业方面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改造的建筑立面、市政基础运行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等城市公用事业运行监管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审核新建、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规划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园林绿化、园林科研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环卫专业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市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清冰雪工作;负责各类环卫设施因建设需要迁移、拆除等行为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分类环卫设施非法占用、损毁等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市区其他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做好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环境卫生经营项目市场准入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统计报表工作。

(四)设备管理与执法监督股。负责制定系统专用设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专用设备、车辆的采购、保管、维修和运行监督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类机械设备实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考评工作,对上级进行情况反映和信息反馈,对下进行考评和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拟定本系统绩效考评阶段性、年终奖惩意见;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方面信息综合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督办等工作。

负责人:郭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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