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北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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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6-6663134
地址: 北安市乌裕尔大街194号 北安市自然资源局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自然资源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订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三)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四)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实施土地、矿产、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

(五)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应用。

(六)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成果应用。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

(七)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八)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

(九)负责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执行和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立四层规划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十)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和监督实施管理,落实地上、地下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承担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申报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落实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按权限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报备管理,负责全市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负责矿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和草原局。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黑河市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强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权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完善市场体系,优化自然资源配置,全面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覆盖,突出管制系统性,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提升稀缺资源刚性管制,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区)清理规范和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绿化生态空间,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放管服”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奖励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财务收支、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实施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承担自然资源系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对局机关业务科室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黑河市政府审批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规划许可,组织规划核实。负责城镇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调查股(加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利用股。负责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省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黑河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单位领导

王志伟  党组书记、局长

孙明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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