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信息
地区: 北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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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电话: 0456-6426955
地址: 北安市庆华西路2号北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北安市政务服务局和北安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和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黑河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北安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市招商服务中心有关责任分工。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招商服务中心应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市招商服务中心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第四条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起草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构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二)监督和政务服务股。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负责拟订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市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副局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1名,副局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副股长1名。

班子成员

宋佰超    局长
张  海    四级调研员
秦明宇    四级调研员
马彦君    副局长
孙  博    副局长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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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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