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
机构信息
地区: 海林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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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电话: 0453-7331006传真:0453-7331007
地址: 海林市西河路258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市以上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电影工作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刘波 海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负责文广旅局全面工作。

苏立刚 海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负责常务、党务纪检、意识形态、群团、信访、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公共文化股、文化遗产股、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朝鲜族文化馆,联系林海雪原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海林市新华书店。

郭翔 海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负责旅游开发、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文物保护工作,分管市场管理营销股、产业开发股、广播电视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文物保护中心(文管所)、中东铁路博物馆,联系融媒体中心、龙江网络海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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