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上办事大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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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3-6171529、6171770
地址: 牡丹江市卧龙街11号桃园大厦三楼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省以上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电影工作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领域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三)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六)文博事业科。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七)广播电视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电影放映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八)科技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九)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十一)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二)推广营销科(对外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我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鄂艳娟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关  睿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邱海涛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冬霞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丛筠洪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文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崔文涛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蒋  伟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侯宝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处级干部。

俞金蕊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王  威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梁凤岭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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