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海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682024-07-26 09:51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电话:0453-7331006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电话:0453-7331009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文化(文物)市场重大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3、文化艺术股

电话:0453-7331009

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4、广播电视管理股

电话:0453-7331153

广播电视管理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生产。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电影放映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承担我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5、市场管理营销股

电话:0453-7331010

市场管理营销股(安全生产监督股)。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监督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推广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6、产业开发股

电话:0453-7331010

产业开发股(科技股)。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7、党务办公室

电话:0453-7331015

一、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办理管理系统内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落实;为外出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证或党员证明信;接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二、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协调指导工作。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中的各类政策咨询;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党内服务要求;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党员发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收集选编党员教育参考资料和党员教育的经验案例供基层党组织选用,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员教育方面的指导服务;根据需要做好基层党务干部培训;承办有关党课和形势政策报告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负责系统内党建信息网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更新、咨询事项的答复、网上基层支部生活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五、负责党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数据;适时分析党内统计的各种数据,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党内统计资料服务;定期上报有关统计信息。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整合系统内党员志愿者资源,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积极开展各种富有实效的党员为民服务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党员志愿者提供服务。


办公地址:海林市西河路25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7331006传真:0453-7331007

电子信箱:hlsgdj@163.com

负责人: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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