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辽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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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
电话: | 0434-7222998 |
地址: | 双辽市辽河路1980号 |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有关文稿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政府序列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上报给市政府领导的调研报告进行初审和备案。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并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
(四)编发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编制政务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四平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为上级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五)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印发督查通报;负责对上级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负责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督查事项;负责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调查核实相关舆情,并配合做好应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对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舆情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
(六)组织、指导、督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四平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租用、更换等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购置、处置等相关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工作,协调顾问团成员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诉讼等相关事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与在双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沟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债券融资服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工作;负责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