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民政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
机构信息
地区: 铁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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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节假日除外),夏季 8:30-11:30 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43515831, 铁东区婚姻登记处:0434-6668016
地址: 四平市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本区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区际及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査和调处;负责乡(镇)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批报批。 

(四)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有关法规和规定,积极配合、主动协调邻省、市、县,做好边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各街路各楼住户门牌的设置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开展地名数字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地名管理的地方法规性文件;负责区内跨乡、镇、街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工作。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六)贯彻国家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收养工作,承办报批辖区内收养工作。  

(八)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九)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十一)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组织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负责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全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工作。 

2.综合业务科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本区域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区际及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査和调处;负责乡(镇)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批报批。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有关法规和规定,积极配合、主动协调邻省、市、县,做好边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各街路各楼住户门牌的设置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开展地名数字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地名管理的地方法规性文件;负责区内跨乡、镇、街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工作。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承办报批辖区内收养工作。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组织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负责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四平市铁东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负责人:冯丹丹 0434-3386366 

负责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维护、建立和管理社会救助人员档案;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对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查询、核对及认定工作;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四平市铁东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马存有 0434-3355816 

建立和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政策宣传、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四平市铁东区民政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陈兴国 0434-3355816 

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教育工作;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四平市铁东区慈善总会 

负责人:刘  丽 0434-3370716 

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慈善工作任务。

5.四平市铁东区婚姻登记处 

负责人:李新华 0434-6668016  

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四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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