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桦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解决城市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督促重点建设工作的落实。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监管及指导、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及公有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五)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和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建设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廉租住房分配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房屋交易备案及产权产籍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法制监察科)。承担综合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管理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负责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普法培训和普法宣传;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与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负责行政许可行为的审查;负责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的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审查、考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查案件的应诉情况,参加重大案件应诉。组织协调重大行政决定、处罚及行政许可争议的听证。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并提供法律政策依据;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工作。
(二)住房和房地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与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征收政策宣传、组织、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负责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负责国有直管房屋管理指导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相关法规、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墙材革新与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道路、广场、排水设施等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建设、维修、维护计划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城市污水处理厂营运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营运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科。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纸的推广工作;抓好城镇建设试点;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受灾村镇的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按照乡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乡镇污水设施建设任务;组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一报表和档案管理;深入推进城镇垃圾处理一体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行动保障计划,开展防空袭演习;组织人民防空战备值班;负责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指挥中心业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警报器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吉林市建筑行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备案登记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协助配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本级机关和各基层党组织依照党的规定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群团等工作;协助党组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党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信息
负责人姓名:于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