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有7项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上级机关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三)计划稽核处。
(四)财务核算处。
(五)业务管理处。
(六)信息技术处。
(七)人事处。
(八)档案室。
(九)客户服务中心。
(十)审批中心。
(十一)个人贷款中心。
(十二)船营分中心。
(十三)昌邑分中心。
(十四)龙潭分中心。
(十五)丰满分中心。
(十六)永吉分中心。
(十七)舒兰分中心。
(十八)磐石分中心。
(十九)蛟河分中心。
(二十)桦甸分中心。
另设机关党总支。
三、其他信息
单位负责人:何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