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船营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开通了外网申报端口,您可以登录吉林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外网申报或业务办理(办理流程附后)。您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吉林省e窗通系统”、“吉林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互联网+公安”、“吉林掌上社保APP”、“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在线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请您关注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吉林市政务服务网,我们将及时发布网上办理事项清单、指南等相关信息。
开通绿色通道,您可通过电话咨询、实名预约办理的方式进行相关业务申办,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传送图片资料,先行预审,相关纸质书面材料可通过邮政EMS送达(费用自付)。预约电话:0432-64820382、0432-64820109。未经实名预约的市民朋友,请勿自行前往政务大厅。
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1.推行“全程网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吉林市政务服务网”,采取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业务,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网上服务。
具体流程:
(1)登录吉林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jlcity.gov.cn:66/pro)或通过扫描“吉事办”二维码进入手机端,进行全程网办。
(2)市政务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或办事部门在线受理。
(3)用户在网办过程中遇有任何技术问题,可通过网络或电话随时反映,技术人员及时跟进服务,迅速解决问题。
(4)联系电话:0432-64820109; 64820328。
2.鼓励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医保、公积金、社保、税务、“互联网+公安”、“e窗通”等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办理业务,方便企业办事。
具体流程:
企业在市政务大厅、各城区政务大厅、市医保分厅、市社保分厅、市公积金分厅,可选择自助务终端设备办理相关业务,大厅导服人员及时跟进服务。
3.支持“双向邮寄”送达办。对网上、自助服务终端无法办理并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政务服务事项,企业和群众可通过邮政EMS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查询居住地附近EMS投递点,投递点也可上门揽收),市政务大厅“综窗”代办,结果通过邮政EMS送达。
具体流程:
(1)企业和群众可在吉林市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咨询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准备好申报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邮寄时请注明:寄达窗口、办事人姓名、办理事项、结果寄送地址。
(2)市政务大厅“综窗”收到申报材料后,按流程办理。
(3)办理结果由市政务大厅“综窗”通过邮政EMS邮寄给申请人。
(4)联系电话: 64820244(邮政窗口)。
4.深化咨询预约办理机制。提供咨询预约服务,企业通过电话等方式对接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对企业准备办理、正在办理审批事项的所需要件材料、表单填写、在线申报流程等进行不见面辅导,帮助因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在家办公的企业做好前期准备。
具体流程:
(1)企业和群众可在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拨打在“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政务大厅窗口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
(2)联系电话:0432-64820114;0432-64820109。
二、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
5.打造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强化统筹协调服务,全面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线办理,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代办;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环境安全等情况,线上线下相结合,召开联合会商会议,提供联合踏查,联合验收服务;为“三早”重点项目定制服务指南、编制审批推进横道图,协助企业督促有关审批部门提升审批效率;对需专家评估、评审的立项等审查事项,采取“屏对屏”的方式,组织审批部门协助企业完成材料审批和推送,利用微信或“钉钉”视频系统进行评审。
具体流程:
(1)访问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111.26.49.49:18800/web/dist_sb/#/Home?source=1)—输入或注册账号登录—网上申报
(2)由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提供免费咨询代办、在线受理和投诉受理。
(3)联系电话:0432-64820109、0432-64820328。
(4)通过致电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预约联合会商、联合踏查、联合验收、屏对屏评审,由综合窗口告知操作流程并组织涉事单位提供审批服务。
6.实行承诺审批。对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依企业申请实行“承诺制”,办事企业和群众承诺后可先行办理,后补齐相关材料和手续。
7.实施施工图分阶段审查。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按标段分期分批在吉林市施工图审查中心申报审查,单个标段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即可上传申报审查,减轻企业一次性准备材料压力,提升企业办理施工图审查效率。
8.实行容缺受理。疫情防控期间,因物流速度、人员隔离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企业可按有关要求提供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在提交承诺书的情况下优先容缺受理,待疫情平稳后再补齐相应材料。
三、有效实施政务服务便利化行动
9.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在全市各级各类政务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中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有效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供业务咨询、全程代办、容缺受理、线下预约等服务,实行“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将涉及中小企业生产准入、生产运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项目立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依法依规、简化程序”的原则,加快审批速度,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企业难题。
联系电话:0432-64820109;0432-64820328。
10.推行特殊事项预约现场办理。建立健全分时段预约等制度,企业和群众对特殊或特别紧急的事项,无法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和邮寄办的,实行电话预约,错峰错时现场办理。
具体流程:群众或企业可通过拨打0432-64820322(公安局出入境);0432-64820050(交通局);0432-64820094(卫健委);0432-64820086(发改委);0432-64820069(住建局);0432-64820078(规自局);0432-64820385(工商业务);0432-64820052(质监业务);0432-64820256(食药业务)等相关部门电话进行预约,按时到现场办理。
11.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引导企业群众“就近申办”公共服务高频事项,市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税务及部分公用事业业务已纳入区级政务大厅,各城区、开发区政务大厅、各分厅要做好宣传,有序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能力。
具体流程:在吉林市政务服务网链接进入各城区、开发区政务大厅,可查询下沉的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税务、公用事业办理指南;也可关注以上公共服务部门公众号。
四、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工作
12. 开通“绿色通道”,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招投标。从2020年2月20日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急需等重要、重大项目预约开展招投标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因疫情防控暂停需要马上启动的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提出恢复招标申请,进行预约办理。新开展的招投标项目,由招标人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项目紧急程度,有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具体流程:
(1)招标人可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lsggzyjy.gov.cn/jlsztb/)查询相关招投标信息;可拨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提出招标申请。
(2) 联系电话:0432-63688310。
13.创新适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招投标方式。落实电子招投标,积极主动创新交易方式,实现交易便利化。在投标环节,由投标人采用电子方式投标。在开标环节,切实减少进场人员数量,能不接触就不接触。在评标环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具体流程:
(1)招标人访问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lsggzyjy.gov.cn/jlsztb/)—注册或登录账号—电子投标
(2)联系电话:0432-63688310。
1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防控管理。设置专家评委、投标人、供应商专用通道、专用电梯,进出人员实行扫码登记,体温检测。严格控制进场交易人数,能不进场就不进场,提倡外地赴吉企业授权委托吉林市本地人员参加开标活动;提倡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充分调控评标场所资源,实行分散评标;不具备分散评标条件的,应采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评标方式,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做到开评标“不扎堆”。
五、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15.完善快速督办机制。密切关注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服务需求,实行政务大厅窗口咨询办件日报告制度,统筹落实好事项办结时效性,及时响应企业群众诉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总客服”。
16.加强完善信息登记工作。 市政务大厅推广应用惠民通App扫码进入实名登记制度,对每天各时段进入政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可掌控、可追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体温高于37.3℃或者未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大厅,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 “精密型智控”政务服务环境。
17.及时宣传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在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并分类设置“营商环境政策”“创新创业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社会民生政策”等4个栏目,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惠企惠民政策措施,方便复工复产企业和群众查询。
具体流程:企业或群众可访问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city.gov.cn/)查询各类惠企惠民政策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拟定服务(交易)工作方案。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的各项环节进行优化提升,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