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主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公主岭市科学技术局、公主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贯彻落实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使用。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部署的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制定和调整市本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地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提出申请运用本级财政预算价格调节基金,用于稳定本地主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
(十五)负责全市农工产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工作;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跟踪、监测本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测、预警,提出价格调控建议。
(十六)负责本辖区内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为司法部门提供准确的法律仲裁依据。
(十七)负责全市科技兴市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工、科技兴农、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先、科技达标、科技培训、科技宣传活动;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及发展、农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八)制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
(十九)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市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全市扶贫协作工作。
(二十一)拟订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二十二)协调拟订省、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区域重点扶贫项目建设。
(二十三)组织协调乡镇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二十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乡镇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
(二十六)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制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和整合;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公、检、法、司发展政策,安排政法专项资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信息发布工作。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组织编制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提出优化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长吉图开发开放工作。
(四)服务业发展科。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交通和财贸科。监测分析我市及其他相关城市的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发展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通讯发展战略,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建议;编制相关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交通、通讯发展建设状况。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和下达全市预算外资金计划、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分析研究全市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能源产业发展科。分析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省发改委、能源局部署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协调组织能源行业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及乡镇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九)农村经济发展科(扶贫开发管理科)。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综合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筹措农业建设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乡镇经济突破发展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及户、村的动态跟踪及调查、分类、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核、上报、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适时调整扶贫规划和工作重点;负责扶贫工作考评。
(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申报重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
(十一)产业协调及振兴发展科。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及问题,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落实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的若干政策举措,组织拟订公主岭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公主岭振兴的重大项目;负责对口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振兴公主岭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重大经济政策。
(十二)价格管理科。负责本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国家、省管目录范围内的价格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省管理目录范围内的商品价格的初审、报批、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省委托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法规、规章、规定的落实、解释并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吉林省定价目录》授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价格调控科。负责对市域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跟踪分析反馈重要国家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应,加强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对市本级(含省委托)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定价目录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构成进行调查、测算和监审;负责价格评估和鉴证工作。
(十四)科技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高新技术发展战略;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筛选、审查、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管理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全市农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及农业高效科技示范园区的计划和建设;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星火计划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科技知识普及规划,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全市发展政策、战略措施;组织提出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编制实施全市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攻关项目计划;承办基础研究和自然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和民营科研机构的管理;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执行。
负责人: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