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市财政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管理地方金融市场;协调筹措重点建设资金;负责全市上市公司的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审批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和煤炭、电力行业管理;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9.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1.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3.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14.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发改委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电话:0431-88777161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干部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所署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医疗保险、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
3.行政审批办公室 电话:0431-88779072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4.国民经济综合处(地区绩效考评办公室)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和整合;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公、检、法、司发展政策,安排政法专项资金;负责纵向网的开发、维护管理;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绩效管理工作。
5.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组织编制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提出优化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6.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固定资产投资处(财政金融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和下达全市预算外资金计划、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计划;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8.社会发展处
分析研究全市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会展、民政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9.城市建设处
研究并参加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年度建设计划,检查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安排和审核相关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筹措、协调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协调城市防震的有关工作。
10.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我市及其他相关城市的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根据国家储备情况,指导监督全市粮食、棉花等储备和全市订货、储备、转换以及投放;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11.能源处(煤炭电力行业管理办公室)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煤矿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协调拟订我市电力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电力行业管理。
12.农村经济处
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筹措农业建设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区经济突破发展工作。
13.高技术产业处
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全市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14.地区经济处(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申报重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5.国外资金利用处
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规划,安排落实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规划和政策。
16.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组织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国内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政府授权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17.设计审查与验收处(事中事后监管办公室)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扩初)、投资概算以及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认政府投资项目非规范的技术与取费标准;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相关问题。
18.产业协调处
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及问题,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工作。
19.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重大经济政策;负责拟定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20.价格调控监督处
根据省政府授权,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市际间国家定价商品价格的衔接和争议的协调及地区内、部门间价格争议的协调;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负责对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控;组织运用价调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调控计划以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21.收费管理处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社会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按权限研究拟订和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收费的范围、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清理本地区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工作,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及下级政府部门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委内其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3.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航线开发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计划制定、业务指导、方案论证、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航线开发工作。
24.民生工作处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民生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总、总结表彰和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市建设幸福长春领导小组(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5.重大项目前期处
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指导和考核县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
26.价格认证处
依法承担我市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承担对各县(市)、区价格认定结论复核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我市价格争议方面的具体工作;主持开展全市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
27.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处
承担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预测和价格制定调整的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任务,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布制度,进行价格水平及趋势分析,提出预警预报。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28.长吉图综合协调处(双协同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跨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和加快协同发展机制的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组织跨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项目谋划、实施;组织推进长春经济圈建设,承担长春-吉林、长春—公主岭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落实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相关工作。
29.城镇化推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30.政策研究室
承担委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全国经济形势对我市影响,跟踪分析全市经济发展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3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薛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