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钢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1-75879777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60号 |
1.贯彻执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草案;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道路运输、铁路运输、高速公路、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3.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4.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5.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6.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7.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方铁路、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8.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9.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11.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12.牵头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13.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14.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1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8.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