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务服务网入口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二)努力打造功能最强政务服务平台。 2.统一身份认证。按照省政府统一标准,加快完善网上实名认证体系建设。结合电子证照验证、线下人工审核及其他第三方认证等多种手段,实现用户...
服务信息
地区: 市中区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综合
办理流程

一、账号注册:

进入登录界面,点击注册账号。如下图:



图:登录界面


(一)普通账号注册

首先填写基本信息。

为防止他人滥用您的手机号码,我们启用了手机验证码功能。手机号码填写后,点击 “获取短信验证码”,系统发送验证码至您的手机,请将其填至“验证码”栏内。


图:用户注册界面

(二)支付宝账号快捷注册

点击右侧“支付宝账号”,系统将跳转支付宝账号登录页面,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同时您还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方式登。注:建议使用谷歌、360、火狐等浏览器,使用edge IE浏览器无法正常登录的。

图:支付宝登录界面


认证通过后返回注册界面,默认填写账号基本信息注册账号;已有注册账号,您可以选择“有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填写已注册的账号信息,绑定关联支付宝账号。如下图:




图:支付宝快捷注册账号

二、账号登录

进入登录界面,账号可以使用账号登录名、注册手机号码、注册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验证码登录。



三、企业账号登录去哪了?

在新版山东省统一用户管理及身份认证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原企业账号合并为自然人账号。登录原企业账号此时在个人空间将显示“进入企业空间”入口,原企业账号自动变为企业的经办人,点击“进入企业空间”可以查看企业办件,如下图:


图:个人空间-“进入企业空间”

四、个人空间

图:个人空间

个人信息区域:

● 退出:退出当前账号。

● 账号设置:用户中心账号相关设置操作。详见:六、帐号设置(用户中心)

● 实名认证等级:实名认证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实名认证,根据通过不同的实名认证,显示不同实名等级。

● 进入企业空间:点击进入企业空间。

● 企业办事申请授权:申请企业经办人授权,填写企业资料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员审核通过,成为申请企业的经办人。

个人业务区域:

● 我的办件:查看个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的业务信息记录。

● 我的咨询:查看个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咨询的信息记录。

● 我的消息:山东政务服务网系统消息。

● 我的投诉:查看个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网上政务大厅申报业务投诉记录。

● 我的收藏:查看个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网上政务大厅收藏的事项信息。


五、企业空间

“企业空间”授权等级共分为:

法定代表人权限:最高权限,法定代表人注册帐号,可以获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权限。可以添加管理员/经办人帐号授权。

管理员权限: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帐号的角色,可以添加经办人帐号授权。

经办人权限:主动向企业申报授权,或由法定代表人/管理员权限帐号进行授权,仅有对授权企业的业务办理权限。


图:企业空间

个人信息区域:

● 退出:退出当前账号。

● 账号设置:用户中心账号相关设置操作。

● 实名认证等级:实名认证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实名认证,根据通过不同的实名认证,显示不同认证等级。

● 进入个人空间:点击返回个人企业空间。

企业信息区域:

显示具有经办人/管理员/法人权限的企业成员列表,点击查看详情,进入该企业相关业务信息界面。如下图:



图:企业相关业务信息界面

企业相关业务信息界面:

● 企业授权区域:显示申请企业授权的经办人信息。

● 我的办件:查看该企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的业务信息记录。

● 我的咨询:查看该企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咨询的信息记录。

六、账号设置(用户中心)

图:用户中心界面

● 个人信息:修改个人资料信息,如:登录密码、Email、手机号码、工作单位

● 安全中心:修改账号信息,如:邮箱、手机号码、密保问题。注:设置邮箱、密保问题后,密码找回功能可使用绑定邮箱、密保问题重置密码。

● 实名认证:个人账号实名认证入口。

● 账号解绑:解除实名认证相应的绑定。

● 我的EMS:创建物流邮寄地址。


七、密码找回

手机方式找回:通过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填写短信验证码重置账号密码。

邮箱方式找回:通过账号绑定的邮箱,填写邮件验证码重置账号密码。

密保方式找回:通过账号设置的密保问题,重置账号密码。

快捷方式找回:通过账号绑定的支付宝,登录支付宝账号验证通过后,重置账号密码。

基本信息

济南市为打造功能最强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的要求,加快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大力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努力打造功能最强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功能,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完善市、县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动态更新机制,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加快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动态更新、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2018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办法,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编制工作,部门现有业务应用系统要依据该目录与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效对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热线服务资源、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服务融合,有效提升在线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政务大数据应用机制,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开展协作试点示范,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统称各县区政府)

(二)努力打造功能最强政务服务平台。

1.建设统一门户。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升级,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融合统一,将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全市政务服务互联网总入口。2018年6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网站设置,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集中统一管理,并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运行。优化提升泉城政务APP和政务微信等政务服务移动端,加快推进移动服务,促进“电脑大厅”向“口袋大厅”转变,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2.统一身份认证。按照省政府统一标准,加快完善网上实名认证体系建设。结合电子证照验证、线下人工审核及其他第三方认证等多种手段,实现用户实名制访问,做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3.推进业务协同。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区、市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包括各单位允许保留的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实现业务互联互通。今后,新建政务信息系统须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不得重复分散建设,防止出现新的“信息孤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效能。

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总体推进;市编办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素的监督检查,并具体承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有关清单要素的审核发布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的监督检查,并具体承担有关实施清单要素的审核发布工作;市法制办参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调整的监督检查,具体承担行政权力事项设定依据的审核发布工作,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网上运行;市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变更和网上办理工作。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凡是能够在网上实现全程办理的事项,鼓励在网上受理和办理,实时更新“零跑腿”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及相关要素。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服务,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水平。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升级完善相关功能,推动应进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进驻。按照省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有关要求,制定我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3.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选取部分社区开展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试点,让更多公共服务事项进社区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积极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

1.加大数据开放力度。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拓宽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和领域,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等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6月底前,发布全市政府部门和主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开放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调整优化政府办公系统。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利用量子通信技术,调整优化OA办公系统,实现政府内部办公、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系统整合应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OA办公系统调整优化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启动试行,201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推进非涉密办公业务的移动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等)

3.完善基础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提升为重点,着力做好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交换、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及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完善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市电子政务外网功能,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镇(街道)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区可延伸至社区,其他县区要尽快具备向社区延伸或覆盖能力。统筹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工作,2018年年底前,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业务专网外,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须完成向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迁移整合工作。要统一互联网出口,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统一的互联网出口,县区以下单位接入县区统一的互联网出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善济南政务云、政务服务专享云,纳入全省统一云服务体系,按照“能云则云”的原则,推动信息系统上云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重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网络安全法》,健全针对统一互联网出入口的保密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国家保密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加大安全监控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统筹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及监督指导工作。组建统一的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大数据发展职责。组建大数据中心,调整整合市有关部门现有政务信息化机构,科学理顺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努力构建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撑。实行电子政务项目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凡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以及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须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予以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凝聚工作合力。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自2018年起,抽取一定数量的电子政务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形成常态化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共享中的作用,加快建立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力度,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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