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交通运输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交通运输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7542023-05-10 07:22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挂人事政工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督查督办、党群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票据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资产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税收等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基层交管所的财务收支和监督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负责人:吕向勇         联系电话:0531-75879776

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科

根据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道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县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对镇村道路的修建和养护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其他道路的征地、拆迁及由本市投资建设公路小桥涵的修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组织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负责人:侯荣强        联系电话:0531-75879629

法规安全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联系电话:0531-75879618

直属单位及职责







济南市钢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执行公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公路事业调查研究,提出公路发展建议,参与拟订县道修建和养护计划,推动公路事业发展。

(二)参与编制区域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规划,承担区域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区域内乡村道及沿线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三)开展路况巡查,掌握县道路况动态情况;承担县道路网监测管理、信息化、行业统计、节能减排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区域内县道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五)承担县道及沿线附属设施损毁抢修工作,确保道路通畅;参与县道防汛、除雪防滑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承担地方道路交通战备辅助工作。

(七)承担公路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公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实施、科技成果应用工作。

(八)协调钢城站区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公共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协调处置安全运营、应急消防、交通组织、食品安全、社会稳定等应急事件;协调做好钢城站区域安全生产、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钢城站区域春运、暑运及节假日高峰期的客运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完善钢城站区域服务设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亓学富        办公室电话:0531-75815016






济南市钢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一条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钢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执法机构。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以区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爱泉         办公电话:0531-75815326










济南市钢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钢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区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区市政道路桥梁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政道路桥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编制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及附属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并配合落实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养护计划。

(二)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工作。

(三)承担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及附属设施有关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临时占用、挖掘的现场勘查工作,承担相关手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赔(补)偿费收缴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抗震、防灾、应急抢险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八)承担城市道路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九)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的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十)配合做好停车泊位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利先会         办公电话:0531-75879766










济南市钢城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第一条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钢城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第三条 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编制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承担客、货运输站(场)规范运营的指导服务工作。

(三)承担运输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发布辅助工作。

(四)参与交通运输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上级赋子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数助打横工作;承担节假日运输协调服务工作。

(五)承担区域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六)承担维修行业新经验、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交流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参与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承担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七)承担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投诉受理工作,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提供行业咨询服务。

(八)承担区域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

(九)承担公路、铁路行业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协调工作,协助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承担邮政行业的协调工作。(十)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石树青          办公电话:0531-758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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