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
机构信息
地区: 钢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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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1-76880388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63号
详细介绍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本区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统筹全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检查维护测量标志。

(十二)负责规范林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林业市场。组织拟订规范林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

(十三)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造林、营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森林经营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十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一)负责管理区林业资金并监督使用。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二十二)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类案件。

(二十五)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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