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钢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1-75878006 公开(监督)电话: 0531-75873676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镇(街道)、功能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协助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联系、指导仲裁机构。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五)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司法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司法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