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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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天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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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区财政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财税体制管理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道办事处财政分配办法;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准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贯彻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六)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按分工承担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

(十)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政策和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审核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二)参与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三)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七)参与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做好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做好党建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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