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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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钢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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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1-75879003
地址: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龙腾大厦1层 ; 邮政编码: 271104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规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以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推荐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配合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协调军地双方相关事务。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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