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
机构信息
地区: 章丘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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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秋: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电话: 0531-83212327; 公开(监督)电话: 0531-83361566
地址: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 邮政编码: 2502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落实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根据上级部署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安置政策,并按规定和部门分工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和济南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指导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重大问题;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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