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章丘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531-83230787 |
地址: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新政务大厅4楼 ;邮政编码: 250200 |
(一) 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等领域划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负责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四)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 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等;指导、协调各专业大厅相关工作。
(六) 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七) 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八) 承担区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 指导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十)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一)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 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 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暂未划转事项及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事项方面的职责分工。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另行研究提出划转意见,按程序办理;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接,适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承接。2.关于行政审批和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认领;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及时将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3.关于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事项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制定实施办法。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不高的现场勘验等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行组织;技术标准、人员资质要求较高的现场勘验或专家论证等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通过联动平台或电话预约等形式,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现场勘验、组织专家论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出具的相关意见、论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关于事项划转后相关材料移交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事项划转后,各相关部门要将相关文件及制式证明、证书、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等统一移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档案资料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具体使用、移交意见,按相关程序办理。事项划转部门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员参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