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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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42023-01-30 10:22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单位名称

办公室,0531-83212327。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单位名称

组织人事科,0531-83213887。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类任务指标考核及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单位名称

财务审计科,0531-83211997。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科,0531- 83215776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单位名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1-83214578。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的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培训、考核、交流、表彰奖励、惩戒等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自聘人员审批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管理服务、待遇落实及维稳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相关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配合编制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业务统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31-83213045。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等工作;负责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博士后工作站的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及统计工作。

单位名称

工资福利科,0531-83218726。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改革和调整方案的编报、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及工资变动的审核、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审批;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单位名称

劳动关系科,0531-83215924。

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计划。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单位名称

劳动监察科,0531-83231579。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控告,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1-83212974。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及创业活动。

(四)贯彻落实职业培训规划,开展对各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五)负责举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监测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

(六)为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七)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区域内流动人员人事代理业务。

(八)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具体工作,做好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承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有关工作。

(九)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531-83215897。

(一)承办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等业务;承担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承担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二)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辅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稽核检查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四)指导镇(街道)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五)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31-8321556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关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专职、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和解聘等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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