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章丘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秋: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电话: | 0531-83212849 ;公开(监督)电话: 0531-83230221 |
地址: | 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龙泉大厦7楼 ; 邮政编码: 250200 |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四)配合做好驻章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工作,负责驻章省属部属高校的联络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统筹全区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工作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七)负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以及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九)负责各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体育训练工作、运动队伍建设及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负责推进全区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市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承办在本区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牵头负责体育产业、对外体育交流合作及全民健身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同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监督代销者代销行为。
(十三)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体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体育产业招商和高校院所引入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深化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八)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园)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下达责令停止办学(园)通知书,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分流和妥善安置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定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性质,对建筑质量未进行安全鉴定的责令停用,并依法作出处罚。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拆除,并依法作出处罚;对非法搭建的各类构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做出处罚。区公安分局负责联系房屋所有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房屋所有人违反有关规定租赁房屋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作出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对已取得许可的营利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对检查发现的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及时通报,依法查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教育、培训类广告。区民政局负责对未经合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依法做出处罚。